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货运代理企业给客户(客户有发货人,也有其他货代企业)提供国际货代服务时,通常也会含有代理报关服务,这部分业务会找报关行具体做。但给客户的报价中,是统一报价的,不会把代理报关相关的服务费单独划分出来。请问,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可以全部按财税2016年36号文中 -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么?
另外,想请问一下,提供类似顺丰国际的快递业务,增值税按什么服务征税?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