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司与供应商购买货物签订合同上有一条款约定是货物经我司验收合格后方为存货所有权转移,那如果3月份供应商发货给我司,我司在同月底收到,但是4月初我司才完成验收工作,那在3月底收到货的时候,参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是否需要将这批未验收的货物入帐在途物资?参照资产的定义及支配权认定,核定标准是看未来经济利益是否流入,所以这里有点疑惑,按照合同约定,未验收的时候这批货物原则上还不属于我司的资产,但是实际货物已在我司,那这时候的支配权是属于我司还是供应商?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下,当前新会计准则下的入账原则参照什么?具体涉及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