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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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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境外关联企业一批材料,会计和税法上该如何正确处理?
16天前提出
Judy老师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营业支出(根据性质区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报关等出口费用) 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的,对于视同销售的部分作为内销收入,增值税申报时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扶贫捐赠免税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的,在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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