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25年申报2024年个人所得税时,公司国内一个员工,在中国境内有薪资收入25万,个税1万已完税,然后外派到境外服务一段时间,取得境外薪资收入7.5万,向境外政府缴纳个税1.5万。按照国内税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应缴纳2.5万税,根据境内个税抵免限额规定,该员工本期还要补交7800元。形成未来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9700元。
但是该员工后续都无境外收入,那么,向中国政府多交的9700元应该如何处理呢?如何才能向境内政府申请退回这笔款呢?
备注:以上金额为大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