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两个问题:
1. 员工出差实际住宿费用是500,发票也是500,但是通过信用卡、微信或者支付宝实际支付扣款是498,这其中的差额可能是支付平台给予的优惠。之后员工按498金额报销,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金额也是498。这种情况下,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发票金额500对应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2.按照公司的政策,员工出差只能乘坐二等座,即使员工自己升级乘坐了一等座,实际报销的时候公司还是按照二等座的金额支付,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按一等座的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可参考的相关政策具体是哪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