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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坏账列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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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我们有给关联方的借款。对方目前是资不抵债,想要清算关厂。
正常清算和破产,两种情况,对于我们债权方来说形成的坏账,都可以列支嘛?
可以参照哪条法规准备什么资料?
谢谢
1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无论是清算还是破产,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均符合税法资产损失的相关规定,可以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1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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