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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风险6%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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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每月提供的服务需向境外公司确认服务费收入,对应VAT 6%,请问是否一定要在税务平台中开具普通发票(VAT 6%)?若以未开票服务收入进行增值税收入申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烦请提供相关政策!
1个月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无论是否开票,贵司按照上述纳税义务时点确认增值税服务收入,如果开票则申报在开票收入栏次,如果没开票则申报在未开票收入栏次,如果申报在未开票收入栏次建议企业同步梳理一个未开票收入台账。
1个月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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