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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价格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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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供应商的海关进口产品价格报错,导致我司多交的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我司多交的进口增值税是否需要向供应商索要?若我司多抵扣了这笔进口增值税是否有税务风险?烦请提供相关税务政策?
27天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根据前述情况,贵司谨慎处理的话应付这张海关缴款书先不做抵扣处理,要求供应商联系海关将多缴部分增值税予以退回后再抵扣进项,如果海关无法退回多缴部分增值税,则贵司按照实际应付增值税金额抵扣进项,对支付部分不建议抵扣进项同时向供应商要求赔偿(这部分不属于贵司实际应该负担的增值税)
27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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