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们和境外公司签署了一份研发费用服务的非贸合同,我司没有在合同签署的30天内去税务局做合同备案。现在3年过去了,要支付了,我们再去税务局将这份合同做非贸付款备案,税务局对我司会有啥处罚吗?
另外,如果境外公司提供的服务过程100%在境外完成,是否可以免对方的企业所得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