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我们一家公司A很早之前借款给兄弟公司B210万,之后收回过借款55万,剩余的155万一直没有收回,然后那家借款的公司B在2025年7月份注销了,A这家公司把155万作为坏账处理了,请问这个坏账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支持文件,涉及的相关所得税政策也请告知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