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只要取得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认证没有之前180天和360天的限制,那想问一下,会计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2023年的差旅住宿费用,在2026年报销,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那费用是可以直接录入2026年度,还是要录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