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首页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保险费用
******
老师您好!
请教个问题,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谢谢!
3天前提出
Judy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算清缴在线访谈 网友韩俊提问:胡老师,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去年为董监高购买了责任保险,是否可以按照雇主责任险作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均是投保的企业。而董监高责任险被保险人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对执业风险独立承担责任,也应由其自行负担相关保险费用。因此,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支出不能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为企业则可以税前列支,如果受益人为高管个人则原则上不能税前列支;贵司可以咨询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际执行口径(各地口径不一样)
3天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6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