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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时事,权威解读2019第35号公告
不限

聚焦时事,权威解读2019第35号公告

   活动背景: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涉及外籍员工个税的多个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企业尤为关心的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

时间:2019-04-19  13:30-15:00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20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税务总监、经理等相关人员

注册费用:¥0


活动描述

活动背景: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涉及外籍员工个税的多个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企业尤为关心的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公告》也进行了明确。并且,《公告》还废止了许多在此前施行多年的政策文件,面对如此多的变化,F-Council特别推出本次活动,从企业的疑难点出发,对《公告》进行细致解读,从而有效应对外籍个税新变革。


价值要点:

1.聚焦新政——专家精确解读无住所个人新规定
2.重点提示——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额税款
3.疑难解答——共性疑难点统一梳理在线解答


同行困惑:

1.公司有关注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这个政策,主要想了解一下在新的政策中,对于所得来源地有哪些新的规定,希望能有对应的解读。
2.公司有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高管,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样子,如果说高管在某些时刻取得了奖金,那么公司该如何帮高管缴纳奖金对应的个税呢?
3.公司会有跟国外母公司之间人员的往来,国外母公司会派遣相应的技术支持人员到境内协助公司发展,那对于在境内工作不满90天、超过90天但没有满183天的这些情况,分别应该怎么去计算他们的个人工资薪金的所得额呢?


特邀嘉宾:

总局所得税司主管官员


活动流程

13:30主持人致辞
13:35 会议开始


Part I:无住所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Part II:非居民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和税款计算规定
Part III :无住所居民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无住所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和税款计算规定
Part IV :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Part V :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梳理


14:30互动答疑 

15:00活动结束


会员活动联系人
姓 名:Judy Jin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非会员报名邮箱:/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