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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营销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第一期

时间:2014-07-16  14:00-16:00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15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税务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经理/主管/总监)

非会员:¥1,0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营销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第一期)
 
本期价值要点:资深名师高老师分享营销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税收筹划,旨在指导企业如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活动要点:
—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何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在两者之间进行转换?如何判断核算方式?
不同的结算方式都有不同的筹划空间,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把控企业自主权?
如何规避”视同销售“,选择“实物折扣”或者”捆绑销售“是否可行?
涉及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时,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分别处理?是否存在节税空间?
 
实务难点案例:
情景一:市场营销成功与否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其中税收支出已然成为了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对混合销售行为来说,如果按营业税纳税能使企业总体税收负担降低,但是也必须考虑增加非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以达到税法规定的“非增值税营业额超过年营业总额的50%”的标准,这样是否意味着按增值税纳税更能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情景二:销售结算方式通常多种多样,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同时又能提前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因素。比如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企业拥有较大的主动权,如何把控合同约定日期?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上,企业该如何有效运用自主权?
情景三:为了促销,部分厂家直接对终端客户(消费者)赠送外购的物品。将产品和赠品作为一个整体捆绑销售,不分别体现产品和赠品的销售额,一起接转成本是否可行?或者产品和赠品都作为折扣销售开具发票  是否可以避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享嘉宾
高允斌   知名税务专家
高允斌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与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天赋税务服务联盟董事长。其是江苏省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总会计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特派员办事处会计监督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受聘于南京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上海交大、上海财经大学、山西财大等多家高校。
 高老师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正高级会计师,教授。
 
活动流程
14: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
14:05 营销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不同营销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
          (赊购or现金采购,如何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方式下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
          (如何选择有利的税种,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关于销售退回、折让的纳税筹划
          (账务处理的技巧,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理规避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
          (捆绑销售or实物折扣,增值税处理)
15:45 互动问答
16:00 活动结束
 
后续活动计划
2014年9月   营销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第二期)
关于规避价外费用的筹划
各种促销方式下营销费用及其诸税种的纳税筹划
关于销售佣金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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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邮箱: 解答邮箱:cs@fcouncil.com
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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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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