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中国最大的创新领先的财税经理人专业实战经验分享会员机构
×

编辑会议备忘录

活动中将安排现场提问互动环节,如有任何内容希望与活动嘉宾交流,请将您的内容填写在以下方框中!
×

我预约的录音

×

邀请同事

单位名称:
邀请人数: 费用:¥0 /人
人员名单:
×

确定注册

备注(如有其他参会者,请务必填写参会姓名、电话和邮箱):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不限

个税实施细则——工资薪金实操分享

时间:2019-01-09  14:00-15:30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20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涉及薪资考核hr、财务/税务部门管理人员

非会员:¥1,0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活动背景:
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公布了六项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税务规定,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推行与落地提供了指引和保障。较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和办法提高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上限和医疗对象,提高了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优化了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本次活动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过程,财务报表等实际操作入手,解决个税新条例落地企业在工资薪金将面对的问题。


价值要点:

新个税扣缴及实操聚焦
累计扣除疑点难点分析
企业工资报表变更梳理


同行困惑:

1.关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有几种方法,但是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有没有比较便利的实行办法?实行累计扣除后,扣的税是一定的,但是工资是递减的,该怎么跟员工简单清楚解释明白其中的细则?
2.关于2018年年度奖金是否有过渡性政策?在征求意见稿出来后,一些公司对于奖金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如果18年底的奖金是次年发放,那么对于奖金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3.外籍个人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还是说外籍个人只能按照新规执行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只能像中国人一样定额扣除?
4.孝顺父母抵扣额,兄妹多的情况,协商由谁扣除,这个协商协议有没有固定的格式?另外怎么能证明兄妹多?如果没有协议,只有一个人自行扣除,其他人工资并未超过5000的标准扣除额,不需要多余的其他额外扣除额,这样是否可以?
5.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这个说法,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就不能税前扣除了。非居民个人无需缴纳五险一金?还是先缴纳,后续再申请退回?


分享嘉宾:

方老师 昕哲资本 合伙人
方老师在财务管理领域有20多年的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国铝业有限公司,法国乔德福莱蒙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昕哲资本等公司,为批发与零售(快消品)、生产制造、进出口、股权控股投资、纺织、房地产开发以及建筑企业提供过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服务。方老师深刻理解这些不同行业与体制下的企业运作与管理模式,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欧美现代财务管理体系、中国内地和香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主导过上百宗交易并购、商业计划书、路演中的PPT编写及汇报。
常年受聘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财经学院等大专院校EMBA班、总裁班授课。


活动议程:

14:00 
主持人致辞
14:05


一、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程序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
2.自行申报的文件要求
3.自行申报的方式
4.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非居民个人扣缴办法


二、累计预扣法操作细则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案例操作


三、企业工资报表重新设计

—按月结算vs年度累计扣除


四、外资企业税后工资计算

相关要点提示:
外资企业税后工资计算
“死亡”工资区间规避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15:15 五、互动问答

15:30 六、活动结束


联系我们
客服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邮箱: 解答邮箱:cs@fcouncil.com
备忘录
暂未登陆,无法操作
活动资料
暂未登陆,无法操作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