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中国最大的创新领先的财税经理人专业实战经验分享会员机构
×

编辑会议备忘录

活动中将安排现场提问互动环节,如有任何内容希望与活动嘉宾交流,请将您的内容填写在以下方框中!
×

我预约的录音

×

邀请同事

单位名称:
邀请人数: 费用:¥0 /人
人员名单:
×

确定注册

备注(如有其他参会者,请务必填写参会姓名、电话和邮箱):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读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时间:2010-05-20  16:00-17:00 地点:上海 限定人数:150人

参与对象:

非会员:¥1,0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读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此文规定了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的具体操作办法,但39号文未就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造成了各地企业和税务机关理解及操作口径不一的情况。随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颁布,国家进一步对全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执行口径进行了统一,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也为在过渡期将于2012年全面结束的企业如何合理规划过渡期结束后的税收优惠意义重大。同时F-Council了解到不少企业现阶段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还不是非常清晰,为了帮助广大会员对此政策的相关操作进行进一步明确。本次电话会议F-Council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处官员为您权威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引领您全面掌控最新税务政策,避开涉税雷区!
 
此政策着重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如何选择过渡期优惠政策?
—原独立核算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能否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如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叠加将如何处理?
 
相关法规链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谁应该参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相叠加的企业及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外资总分支机构企业的财务总监/经理、税务总监/经理
 
谁来主讲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官员
 
流程安排
16:00 会议开始 主持人致辞
16:05 总局官员权威解读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16:30 Q&A 环节
17:00 会议结束

联系我们
客服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邮箱: 解答邮箱:cs@fcouncil.com
备忘录
暂未登陆,无法操作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