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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造船厂内销远洋船退税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2]8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7-22 | 生效日期:2002-07-22 |
为将国家给予内销远洋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大连造船厂2000年1-8月建成内销的4条远洋船,可以按照《关于“九五”期间内销远洋船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8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值税返还税额,由你处办理返还手续。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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