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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2]13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8-26 生效日期:2002-08-26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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