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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0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01-18 生效日期:2004-01-1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请示”(冀地税发[200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华糖大酒店3户企业,因下岗职工较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053号通知规定的精神,同意对2003年度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城镇土地使用税446269.16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496000元、华糖大酒店城镇土地使用税123602.88元予以免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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