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4]29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02-24 | 生效日期:2004-02-24 |
近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继续免征深圳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报告》(中粮总字[2004]33号)。经研究,同意对深圳市中粮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为供应香港市场鲜活冷冻商品提供仓储的中转、装运服务设施的房产,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