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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津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62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1-17 | 生效日期:2005-01-17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7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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