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1-04 | 生效日期:2005-01-04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42号)收悉,批复如下: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