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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DIC油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4]120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11-03 | 生效日期:2004-11-0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dic油墨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印刷有机油墨燃料、建材用涂装剂,制罐用涂料。2003年,该公司被上海市科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凹印油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高性能油墨”(序号:06031004)产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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