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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245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2004-1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 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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