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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24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2004-1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省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豫国税发[2004]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新郑卷烟集团等3户企业生产的部分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世纪精品)  25×(54+30mm铁盒10支装    151.72

 新郑卷烟集团   红旗渠(金硬)   25×(54+30mm硬盒翻盖盖    151.69

 新郑卷烟集团   洛烟(金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59.74

 新郑卷烟集团   小浪底(金世界)   25×(64+20mm硬盒翻盖      32.50

 许昌卷烟总厂   853(兰硬)     25×(64+20mm硬盒翻盖      20.69

 南阳卷烟厂    群英会(11mg)    25×(64+20mm硬盒翻盖      65.78

 

  对新郑卷烟集团生产的“洛烟(红软)25×(64+20mm全包装”暂不核定计税价格。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补报该牌号卷烟的零售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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