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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桥水厂40万立方米/日系统改扩建项目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40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2-23 生效日期:2004-12-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桥水厂40万立方米/日系统改扩建项目PC1/30.2、PC1/30.3标核准按中标机电产品项目退税的请示》(沪国税进[200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长桥水厂40万立方米/日系统改扩建项目的PC1/30.2和PC1/30.3标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国际招标项目,符合总局规定的有关退税条件,因此,同意对上述两个招标项目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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