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39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200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省要求总局明确地(市)局机关设置的财务管理科,其职能是否包括机关本级财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鉴于地(市)级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同属财务工作,且财政部规定地(市)级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简化工作程序,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地(市)局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应归口到一个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行使财务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