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32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2-05 生效日期:2004-12-0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3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是芬兰政府对外贸易部的直属对外贸易促进组织,芬兰政府贸易和工业部、地方税务局已出具芬兰贸易协会属于非营利机构的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经审核,同意对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