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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39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2-17 生效日期:2004-12-17
 

北京、上海、重庆、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湖北、四川、云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的请示》(华银发[2004]251号),申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华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华夏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华夏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华夏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华夏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1  总行本部      北京西城区北大街111

 2  总行营业部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北京国际金融中心

 3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路81

   1.无锡支行    南京新生路105

   2.苏州支行    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

 4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73

 5  上海分行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828

 6  济南分行()    济南市纬二路138

   1.烟台支行    烟台北马路1号海关大楼东附楼

   2.聊城支行    聊城市东昌路31

 7  昆明分行()    昆明市威远街98号华夏大厦

   1.玉溪支行    玉溪市凤凰路中段40-1 

 8  沈阳分行      沈阳市沈河区迎宾街32

 9  广州分行      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11-115

 10 武汉分行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58

 11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

 12 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东路48

 13 西安分行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22号盛唐国际大厦

 14 石家庄支行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

 15 大原分行     太原市迎泽大街113

 16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

 17 温州分行     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 

 18 青岛分行     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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