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3]25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12-18 生效日期:2003-12-18
 

吉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红旗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2002年10月18日以后生产销售的ca7230atca7242e6型和20021 01 7日以后生产销售的ca7242e6lca7242e6l1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