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3]132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2003-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调整为一式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原七联发票联次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其余联次不变。现将各地上报的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你们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表(2004年上半年)(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