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5]2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2004-03-15
 

大连、青岛、浙江、宁波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税范围仅限于应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缴纳的税收。
  三、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包括大连、黄岛、镇海、舟山4个储备基地。
  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