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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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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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税函[2004]360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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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4-03-10 |
生效日期:2004-03-10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团法人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38号)、《关于对日本北九州国际交流协会驻大连经济文化交流事务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39号)、《关于对日本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0号)、《关于对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1号)、《关于对日本财团法人鸟取县产业振兴机构大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2号)、《关于对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3号)、《关于对日本新泻县产业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3]245号),要求对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等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神奈川县产业贸易振兴协会驻大连经济贸易事务所、日本北九州国际交流协会驻大连经济文化交流事务所、日本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大连办事处、日本鸟取县产业振兴机构大连代表处、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办事处、日本新泻县产业贸易振兴会大连办事处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