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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4]9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4-06-07 | 生效日期:2004-06-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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