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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4年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68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05-28 生效日期:2004-05-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决定,适应国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总局在2004年4月全国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布置了今年的税收政策研究课题,要求各地选认。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总局进行了统筹安排,请各单位根据所附《2004年税收政策研究课题说明》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参与课题研究工作,要布置落实课题组领导人和课题组成员,并将课题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报课题牵头单位,由各课题牵头单位汇总后报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各课题牵头单位要组织各承办单位在深入交流、研讨的基础上,确定课题研究思路,拟定调查提纲,明确分工,落实各课题承办单位的具体研究任务。

  三、各课题承办单位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组的统一安排,撰写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分别报课题牵头单位和总局(政策法规司);各课题牵头单位负责汇集各承办单位研究成果、撰写课题总报告。各承办单位研究报告的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各牵头单位总报告的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注意总结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的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改进研究方法,加强上下及横向联系。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2004年宏观税收政策研究课题说明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企业和政府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课题要求:从2004年初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势必对我国外贸出口、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课题要求结合2004年中国出口形势,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通过调查研究,对改革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尤其是分析出口退税对地域经济和不同行业的影响,研究在新的制度下企业和地方政府行为变化特征以及这些变化带来的经济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课题牵头单位:江苏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江苏省国税局、新疆区国税局、山西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

  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实施步骤及其配套措施研究

  课题要求:中央决定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率先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交。以此为背景,本课题重点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就东北地区而言,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尚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完善哪些政策,需要实施哪些配套措施;二是就全国来看,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实施增值税转型,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步骤,应当采取哪些配套措施,调整哪些相关政策。

  课题牵头单位:吉林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吉林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国税局、重庆市国税局。

  三、优化消费税税基的研究

  课题要求:消费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还具有独特的宏观调控功能。科学确定税基对充分发挥消费税调控功能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重点应放在优化税基上,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研究哪些消费品应纳入征税范围,哪些税目应退出征税范围,以及与消费税税基调整相配套的管理问题,从而促进消费税调节功能的进一步增强,提高税制对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变化的适应性。

  课题牵头单位:安徽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安徽省国税局、云南省国税局。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研究

  课题要求:根据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增长阶段的特征,适应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就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问题展开专题研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理论探讨,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的国际经验进行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政策建议,根据所提出的改革建议,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可能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评价。

  课题牵头单位:广西区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广西区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宁夏区国税局、新疆区地税局、青海省国税局、西藏区税务局、河南省国税局、海南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天津市地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宁波市国税局。

  五、关于消除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比较与借鉴

  课题要求:分析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给经济的运行效率、税制公平与优化所带来的影响,全面比较国际上处理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的做法,区分不同类型总结其中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应当从哪个环节(企业环节还是个人环节)采取哪些具体方式,以及在不同方式之下应当采取哪些相应的征管措施,并综合比较不同模式的优劣,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最佳方案。

  课题牵头单位:山东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山东省国税局、福建省国税局、上海市税务局。

  六、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模式选择与管理要求

  课题要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本课题要求重点研究如何合理确定“综合所得”的范围,如何对综合所得项目与其他类型所得项目做出清晰地划分,如何设置合理的针对“综合所得”的税率水平、税率结构,如何确定相应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如何处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下的申报预缴、代扣代缴、汇总结算、退税补税和异地纳税等税收管理事宜。

  课题牵头单位:陕西省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陕西省地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海南省地税局、宁夏区地税局、河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安徽省地税局。

  七、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改革的国际借鉴和方案建议

  课题要求:建立现代房地产税(即“物业税”)制度,核心问题是对房地产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据以确立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本课题要求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建立相应的评税指标体系、评税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就从现行按原值或租金征税向按市场评估值征税的过渡中,如何处理不同性质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主体以及新房与旧房之间税收负担的变动问题,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课题牵头单位:北京市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北京市地税局、海南省地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厦门市地税局。

  八、“统一城乡税制”思路下的农产品增值税制度研究

  课题要求:统一城乡税制是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针对我国社会阶层收入分配状况、针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如何完善农产品增值税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课题要求在中央既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下,研究如何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增值税运行链条、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角度,统筹考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增值税制度的设计,公平工业商品、农产品商品的税收负担,公平城乡居民的税负水平。

  课题牵头单位:湖北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湖北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

  九、资源税改革研究

  课题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本课题要求以此为指导,在对世界各国资源税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资源供求实际和价格波动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保证国家资源收益、促进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研究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宏观思路和具体措施。

  课题牵头单位:新疆区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新疆区地税局、贵州省地税局、青海省地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内蒙古区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

  十、税种内在特征与适当赋予地方税政管理权问题研究

  课题要求: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中央既定的方针,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本课题要求从税种性质及其内在功能出发,根据统一全国市场与发挥地方优势相结合的要求,研究赋予地方税政管理权在各个税种上的具体体现方式和体现程度。

  课题牵头单位:福建省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福建省地税局、山东省地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宁夏区地税局、辽宁省地税局。

  十一、促进cepa顺利实施的税收政策调整研究

  课题要求:根据《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从2004年1月1日起,双方开始实施关于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cepa的正式实施,将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需要,有力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和经贸合作,标志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本课题要求深入分析cepa实施对内地和香港税收发展的影响,着重研究两地税制差异对cepa实施产生的作用,并提出促进cepa顺利实施、繁荣内地和香港两地经济的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课题牵头单位:广东省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广东省地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十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评析与研究

  课题要求:促进就业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任务,是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再就业的压力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通过税收政策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作用。本课题要求通过全面把握我国就业和再就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利弊,借鉴国外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就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课题牵头单位:江西省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江西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内蒙古区国税局、新疆区地税局、山西省地税局、辽宁省地税局、河北省国税局、湖南省国税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

  十三、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研究

  课题要求:风险投资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推进风险投资作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本课题要求在考察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及其前景的基础上,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充分借鉴其他国家通过税收鼓励风险投资的经验,从鼓励创业、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角度,就如何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提出具体建议。

  课题牵头单位:深圳市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深圳市地税局、天津市国税局。

  十四、税收政策传导机制研究

  课题要求: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政策从需求到制定、从制定到实施、从实施到反馈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信息失真都将直接影响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本课题要求针对我国税收政策运行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的做法,系统分析税收政策从需求到反馈各环节的传导机理及制度要求,提出改进政策制定质量、规范政策传导程序、畅通信息反馈机制、保证政策效应实现、提高税收政策管理科学化程度的建设性意见。

  课题牵头单位:湖南省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湖南省地税局、陕西省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

  十五、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指标的选择与控制

  课题要求:对执法质量进行科学地考核和有效地控制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本课题要求从目前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和控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全面考察税收执法中上下级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行为动机的角度分析影响税收执法的主要因素,深入研究税收执法中各环节的业务特点和制度安排,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设计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控制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以促进税收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课题承办单位:陕西省国税局。

  十六、执法责任制运行效应的实证分析

  课题要求:本课题要求根据执法责任制在试点单位的运行现状,运用一定的实证分析方法,对执法责任制运行产生的一系列数据加以分析,对执法责任制运行的效果及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有关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课题牵头单位:山东省地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山东省地税局、贵州省国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广西区地税局、湖北省地税局、甘肃省地税局、陕西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宁波市地税局。

  十七、税收执法监督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课题要求:本课题要求在认真分析我国税收执法监督现状的基础上,考察并比较不同国家在税收执法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与实施情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重点研究如何形成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及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整合与协调等。

  课题牵头单位:厦门市国税局;

  课题承办单位;厦门市国税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甘肃省国税局、陕西省国税局、四川省国税局、浙江省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深圳市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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