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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4]496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04-13 | 生效日期:2004-04-1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请示》(沪国税外[2002]96号),我局曾在2003年11月21日以《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3]1257号)做了批复。为便于执行,现就来函提出的 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时如何确 定投资总额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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