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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奥旺尼可电池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文号:国税函[2004]47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04-08 | 生效日期:2004-04-08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奥旺尼可电池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4号)和《关于美国高通公司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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