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支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4]50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04-15 | 生效日期:2004-04-15 |
北京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邮政局《关于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深圳、珠海市邮政局收支差额基数的函》(局函[2004]15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向深圳市邮政局和珠海市邮政局分别收取的收支差额26168万元和2474万元,准予在所属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上交的收支差额应并入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