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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计上报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流便函[2004]22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4-05-12 | 生效日期:2004-05-12 |
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统计上报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数量的函》(流便函[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总局要求,认真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数量统计表》,并于5月28日之前将该表上传省局(传真电话:0551-28316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统计上报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数量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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