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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012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08-26 生效日期:2004-08-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地方印花税票的请示》(京地税票[2004]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印制发行一套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税票(以下简称个性印花税票),以后如需改版另行报批。
  二、个性印花税票的图案、发行数量报总局审批,由总局委托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承印。图案设计费、印制费由你局承担。
  三、个性印花税票限制在北京市销售。
  四、个性印花税票视同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按照总局印发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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