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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开展涉外企业税收管理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际便函[2004]7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2004-08-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谢局长在全国税收征管会议上指出:“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省、市税务局在撤销涉外税务分局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内设机构,继续搞好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涉外企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为全国专业会议作准备,我司决定就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开展一次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机构及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总体设置情况(分省、地、县三级),机构的名称,性质(区分专职和兼职、内设和外设)和具体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涉外企业管理方式方法的落实情况,如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等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汇算清缴工作,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等等。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影响涉外税收管理工作开展的各种因素,如机构和人员,认识和态度,方式和方法,手段和素质,以及涉外企业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如涉外企业相对内资企业在管理上的特点),等等。
  (四)意见和建议。一是在不同机构模式下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方式、经验;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针对涉外企业自身特点和税收管理特点的措施等。
  二、要求
  各地要重视并组织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和电子报告我司(征管处)。联系人及电话:付树林(010-63417941)、姜涛(010-63417908),传真:010-6341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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