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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意大利无偿援助陕西/四川职业培训项目(四川)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115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10-13 生效日期:2004-10-1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意大利项目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陕西/四川职业培训项目(四川)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四川省普惠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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