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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313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
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
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全包装 289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137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30
淮阴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全包装 344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佳品-1)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世纪红) 25×(64+20)毫米全包装 82
淮阴卷烟厂 五亭(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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