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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调整内设处室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336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4-14 | 生效日期:2005-04-14 |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经总局党组研究,同意你司原出口税收管理处分设为出口税收政策处和出口税收
管理处。调整后,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共设置4个内设处室。
一、出口税收政策处的主要职责为:
起草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基础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适时提
出调整完善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建议;对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法律法
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做出具体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出口货物退
(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起草海关监管的规定区域的出口货
物退(免)税政策法规;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做出定
性定量分析、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调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出口税收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为: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出
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一般性问题做出具体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货物退(免)
税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出口贷物退(免)税计划,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日常统
计、分析工作,并适时督促各地抓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负责出口货物退(免)
税电子化管理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配合我局信息中心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电
子化管理软件的开发、研制工作和各类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的传输工作;配
合我局稽查局做好骗税案件查处,以及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与海关总署、国
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证的管理;协调与财政部有关出口货
物退(免)税计划事宜和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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