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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部分失效
  文    号:国税发[1994]08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3-22 生效日期:1994-03-22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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