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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所便函[2007]22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2007-0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27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今年为4月2日。按此规定,4月2日晚二十四点前均为纳税申报期限。鉴于一些纳税人可能在4月2日下班时间后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优化纳税服务,给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提供方便,请各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办税服务厅,4月2日下班时间后仍需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善始善终地做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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