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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7]5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7-04-04 | 生效日期:2007-04-04 |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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