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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5]26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2005-04-05
 

北京、上海、重庆、甘肃、四川、安徽、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关于提取直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

除的申请》([2004]中外建财宇第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首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

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2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

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

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

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7层   2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3号楼30ll室      50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398室    40

  北京中外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14层   4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301室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兰州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九楼        8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附一号        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榆北区加洲花园a37-1室         3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分公司   合肥市凤阳路综商七号楼301室        30

  上海中外建商贸中心          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闸北区延长中路7003302室  5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611号鸿翔大厦a(天麟驿)2702室 90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竹园新村天竹街716206     56

  中车对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道路桥粱分公司 广州市沙河北燕岑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    30

  中外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汇景家苑海欣阁24g   40

  海南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天鹅花园1102号      5

  合计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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