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函[1996]1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01-09 生效日期:1996-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局国税发[1995]233号通知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一款现改为"企业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原手工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不得再行使用。在该系统推行初期,企业的销售业务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确有困难的,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对其百万元以下的销售业务在一定时期内,可采用原开票办法,原手工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