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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发[1997]16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10-23 生效日期:1997-10-23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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